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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总协调员的设置\任职\聘任\职责\评价

发布时间: 2020-04-14 10:32 发布单位: 寿光市家庭教育 浏览量: 916 【公开】

设置

独立设置的中小学每校设一名学校家教总协调员,镇街教办设置一名教办家教总协调员。家教总协调员兼任所在单位家长学校常务副校长,在校长(教办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可参照所在学校副校级干部管理,鼓励专职。家教总协调员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优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和考察交流活动。在保证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可以兼任其他学科,周课时数不超过6课时,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0课时。

 

任职

家教总协调员原则上从学校在职干部教师中遴选,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热心家校共育工作,有较为丰富的家庭教育理论和经验储备,愿意从事家庭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实践和推广普及;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工作组织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高的业务水平,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

 

聘任

家教总协调员的产生须由校长提名,学校家长委员会认可,学校党委(党支部)研究通过,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学校聘任的家教总协调员需在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具体事宜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职责

1.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及单位所在社区的家长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家长学校课程计划、评价监测制度、评先树优制度等工作。负责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络。

2.落实家长课程的“学科带头人”。组织家长课程校本教研和开发,指导教师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组织教师培训,指导教师上好家长课程。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家访,指导教师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

3.家长做好家庭教育的“咨询师”。带领工作团队指导、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问题,协调解决家长与学校的矛盾,理顺家校关系,密切家校沟通。

4.家委会、社区和学校联络的“秘书长”。负责学校、社区共建工作。代表学校指导家委会、家长教师协会等团体的建设工作,引导家委会有计划地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培训学校家委会干部,保持家委会等工作的连续性。

 

评价

市教育局把各学校家教总协调员的配备、履职情况纳入县市区家庭教育工作考核,把家教总协调员纳入市级表彰序列。县市区要将学校家教总协调员制度的建设情况、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镇街、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估。家教总协调员的工作纳入学校对教师的工作量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树优、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不利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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