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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底线

发布时间: 2020-03-19 11:06 发布单位: 寿光市家庭教育 浏览量: 982 【公开】

 

1.家长委员会必须遵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不得违法违规办事。

2.家长委员会必须服从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家长委员会建立的组织章程、工作规程、选举和议事制度等规章制度,必须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学校党组织批准后方可实施。

3.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家长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能组织开展活动。

4.家长委员会必须尊重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权利,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要以学校需要为前提,不能干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家长委员会必须在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履行职责,做好民主监督工作。

6.家长委员会筹集经费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违规违法收取任何费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接受家长和学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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