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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家长联合会优秀分会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 2020-03-19 11:06 发布单位: 寿光市家庭教育 浏览量: 751 【公开】


1.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引领家长参与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助推孩子健康成长。

2.积极开展家校共育工作研究,为本地家长委员会提供咨询和服务;督查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成立、运行、功能发挥及产生的效果作用。

3.积极创建各种学习、交流平台,举办研讨、论坛、培训等活动,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共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4.积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工作机制,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各项工作,支持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5.代表家长的共同利益,保障家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的落实,协助教育部门引导家长为教育发展出谋划策。

6.参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组织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的先进方法,开展家长培训活动;参与家庭教育资源共享、中小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等服务活动。

7.参与评议与家长、学生密切相关的社会教育资源,促进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融合。开展有利于家长及家长委员会成长的其它活动和公益事业。

8.组织开展优秀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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